诗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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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解
亡:一作「忘」。 又:一作「更」。
简介
宋神宗元丰二年(1079年)四月,东坡从徐州守调知湖州。因反对王介甫新法,诗文多讥新法及因新法而显赫之“新进”,故新党以“诗文讪谤朝政及中外臣僚,无所畏惮”劾之。八月,捕于湖州,押至汴京。在御史台狱中四月,讯官力罗罪名,多方株连,必欲置死地。赖吴冲卿、范景仁诸元老重臣上书营救,及神宗祖母太皇太后曹氏出面干预,神宗才下令从轻发落,于十二月责授检校水部员外郎、黄州团结副使,本州安置,不得签署公文。因其有诗文往来而受株连的大小官员有张乐全、王晋卿、司马温公和胞弟颍滨等二十余人。史称“乌台诗案”。宋朝开国以来,因文字议政而系狱者,东坡第一人。 这首诗是东坡在狱中寄胞弟颍滨托付后事所作。颍滨小东坡四岁,自幼相伴,从政后,更是政见一致。东坡曾云:“我年二十无朋俦,当时四海一子由。”(《送晁美叔发运右司年兄赴阙》)兄弟情谊,到老不衰。当时任应天府(今河南商丘)判官的颍滨闻东坡下狱时,沈知其害,立卽上书神宗,自诉闻东坡下狱消息后,“举家惊号,忧在不恻”,“臣早失怙恃,唯兄轼一人,相须为命”,“乞纳在身官以赎兄轼,得免下狱死为幸……”后“乌台诗案”结,颍滨贬筠州(今江西髙安)酒监。 东坡被逮入狱后,首先想到的也是颍滨,诗中向颍滨进行解释和关照。 在被押往狱中的途中,东坡和长子苏维康一起动身;东坡与维康约定,送饭衹送蔬菜和肉,如果听到不好的消息就把二者换成鱼。维康严格遵守约定一个多月,恰逢粮尽,于是去找人想办法,嘱托一个亲戚代送饭时忘记与父亲东坡的约定相告,亲戚偶然弄到鲊鱼(腌鱼)就送了过去,东坡见状大惊,以为罪将不赦,想要向宋神宗求情却无路可通,于是写了两首诗给颍滨。东坡也大体料到狱吏不敢私传信件,神宗看到此诗也为之动容,东坡的笔下,亲情的力量感天动地。弟弟颍滨在兄入狱期间,连连上表皇帝,欲解除在身之官以赎兄罪,就连已退休在家休养的大臣张乐全也为之痛心不已,写下一封亲笔信,派儿子张恕连夜进京营救,这才从宽处理了。
佳句
- 是处青山可埋骨,他时夜雨独伤神。
翻译
身逢盛世,身为微臣的自己却愚蠢地自蹈死地。中年殒命,算是提前偿还了前生的孽债,但是一家老少十多口人,从此就要拖累弟弟来抚养了。一死何足道哉,到处的青山都可以埋葬骨骸,只是当年与弟弟相约夜雨对床的盟誓再也无法实现,此后夜雨潇潇的时刻,子由只能独自伤心了。但愿与子由世世代代都做兄弟,把未了的因缘付诸来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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